谁有权决定监视居住?
金华刑事律师
2025-04-23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其决定权属于特定的司法机关。具体来说,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这三个机关有权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通常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而检察院和法院则可能在审判阶段或其他诉讼程序中做出此类裁定。每个机关行使这一权力时,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不违背法治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进行侦查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组织形式。除法律另有规定,没有经过公众审判,向被告人宣布裁决,不得将案件结案。没有经过法庭审判,或者法庭审判未终结,不得向社会公布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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