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工资的结算时间安排
金华刑事律师
2025-06-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的同一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同一时间支付,应在一个月内支付。若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拖欠劳动者工资,则可能面临处罚,如被责令补付工资并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时可能构成拒付劳动报酬罪。在离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及时结算工资。若遇到延迟或拖欠情况,建议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的同一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同一时间支付的,应当在一个月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并要求加付拖欠部分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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